1、與大型房地產企業、商業連鎖機構、交管局劃定的路邊停車管理單位、其它具有車位的管理單位簽署合作建站及運營管理協議(投資方負責投放充電站與管理,機構負責提供場地與保障安全,充電與增值利益雙方共同分享)。2、與政府各有關部門(科委、科協,城建、城管,電動車領導小組,經委、發改委等)或開展聯營或申請資助(變相政策支持)。3、與國家電網地方部門聯營4、與大型實力企業(中石油、中石化、基金等)的地方分支機構聯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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